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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及办法:
一、入院时需缴交一次性购置费(室内设施、床上用品等设备),按房号等级缴交:单人房:18000元/人;双人房:6000元/人 三人房:5500元/人,四人房及以上:5000元/人,入院一次交齐。
二、入院时需缴交医疗押金500元/人,外地户口:1000元/人
三、每月缴费标准,按老人生活自理能力而定。
四、特殊护理费:85元/天,重病急救按实际天数计。
五、医疗费:按当月医疗实际开支月底结算。
六、医疗费用每月10日前交付,可预先缴交,逐月结算。
一般照顾护理:(日间公共服务)
1、 老人身体健康,行动方便,日常生活基本自理者。
2、 衣食起居日常生活需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者(送饭,送冷热水,清扫整理房间,定期洗涤床上用品)。
半照顾护理:(日间服务,老人能做到有需必呼,护工要做到有求必应)
1、 在护理人员的指导下饮食、起居能自理者。
2、 在护理人员的督促或帮助下,大小便能自理者。
3、 肢体功能中等障碍生活规律有时失常,自理生活有一定困难者。
4、 患有严重疾病(高血压、肺原性心脏病、心率失常、脑血管意外等)病情比较稳定,但日间生活需予以帮助者。
5、 患有多种慢性疾病,不宜多活动者或体质情况尚可。年龄80岁以上者。
全照顾护理:(日夜服务,老人能做到有需必呼,护工要做到有求必应)
1、 思维能力有较严重障碍,言行不能自控及大小便轻度不能自控者。
2、 饮食起居有部分困难需护理员给予协助者。
3、 视觉模糊不清或肢体功能障碍行动稍有困难者。
4、 患有两种以上较重器质性疾病行动困难者。
5、 体质情况尚可,90岁以上年龄者。
6、 精神上有轻度障碍或患有老年痴呆症者。
特殊照顾护理:(日夜服务全面护理)
1、 思维功能严重障碍,完全不能自控和自理大小便者。
2、 因各种原因长期卧床不起不能下地行走者。
3、 不能自理饮食,一日三餐需护理人员帮助者。
4、 患有严重疾病(高血压、肺原性心脏病、心率失常、脑血管意外等)病情正处于活动期必须绝对卧床者。
5、 病情危重,生命体征不稳定,随时会出现病情变化而需要密切观察或监护抢救治疗者。
6、 双目失明或肢体残疾,功能严重丧失,生活需特殊照顾者。
7、 因特殊原因须特护者。
8、 入院者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,在生活上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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